三、精心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作为我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详实、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抓好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写
《条例》宣讲稿,培训全市宣讲师资,负责组织全市的
《条例》教育培训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组织培训班,全面学习、深入把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要在各类依法行政考核、安全管理资格考试中增加
《条例》的相关内容,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成效。二是要切实搞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要重点搞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制观念。同时,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内部的教育培训,确保
《条例》的培训落实到车间、班组、工地,使一线职工了解掌握
《条例》内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培训。年内,要对市、区县、镇街三级安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要逐条、逐句详细讲解,使全体安监干部熟练掌握
《条例》内容;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依据
《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四、认真抓好
《条例》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