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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津安监管法〔201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7月22日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现就认真宣传贯彻《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此次《条例》的修订从立项到审议通过始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种会议和文件上做出指示和批示,要求贴紧天津安全生产实际,切实把这次立法工作搞好,为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前,天津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为天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工作的压力和挑战明显加大,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对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从2004年市人大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到今年全面修订《条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稳步推进、不断深化。作为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全市范围内掀起认真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组织开展各项宣贯活动,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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