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的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省委教育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凋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行政编制为11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7名)。其中:厅长兼省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组长兼省委教育纪工委书记1名,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教育厅外资利用管理办公室与财务建设处合署办公,核定行政编制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挂靠单位。
1.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负责全省学位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2.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活工作,核定金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3.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处级,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