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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聘任李光辉为代院长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聘任李光辉为代院长的批复
(渝教民办〔2010〕18号)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聘任李光辉同志为院长的请示》(渝海院〔201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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