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特聘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
(渝教师〔2010〕2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有效缓解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紧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指导能力薄弱的现状,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2010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0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资助200个特聘岗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特聘教师由各校根据发展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各行业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特殊专业需要到市外聘请的,可提出申请,报市教委审批,但总量不超过聘请名额的15%。
二、特聘教师任职条件
特聘教师主要担任国家和重庆市紧缺专业、新兴专业、农林专业、特色专业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文化基础课(含外语类)教师不在特聘教师之列。
特聘教师的任职条件是:热爱教育事业,奉公守法,为人师表;学识丰富,技能精湛,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具有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经历。不是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在职、退休教师。
三、特聘教师任职时限
特聘教师岗位聘用年限为一学年或者半学年,具体时限由聘请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确定聘期,一般以完成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为宜。聘期满后还需要继续聘请的,再按程序重新办理聘请手续。
每个岗位可以由一人承担,也可以由多人同时承担或分段承担,多人承担一个年岗位的应明确界定每个人的职责、任务和时限,但总时限不能超过一个学年。
四、聘请程序
聘请特聘教师程序按申报、初审、复核、认定、签约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一是学校推荐,本人同意,填写《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二是本人自荐,由本人到当地或异地中等职业学校填写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