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教办〔2010〕63号)
各高校,各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二、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每年要更新一次,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通过上述渠道报市教委办公室。
三、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总结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四、各直属学校参照《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执行。
五、市教委将根据各高校、各直属学校报送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每年对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表彰一批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联 系 人:吴玉洪
联系电话:63625322 63873402(自动传真)
1360946999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