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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4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办发[2006]30号)的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构建河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及保护传承单位
  


  


  

1
  


  

ⅰ-1
  


  

仫佬族古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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