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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融资工作综合协调服务机制,系统解决资金问题。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牵头,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融资工作小组,市金融局负责社会投资项目融资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协调,市财政局积极做好配合,共同指导各部门、各区县进一步加强融资工作,实现投资与融资良性互动,及时保障投资资金来源。资金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区县,要根据区域特点、项目性质采取灵活机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融资预案。

  (二)设立建设项目信贷服务小组,积极争取银行贷款。由市金融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国土局配合,适应信贷政策的变化,积极创新融资方式、畅通融资渠道,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信贷资金需求保障工作。

  (三)强化政府资金调度管理,保障政府资金需求。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结余资金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照工程进度落实当年资金需求;结合可调剂的历年结余资金,研究追加、调整预算内投资方案,保障重要事项政府投资需求。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本市政府融资平台的意见,加强平台管理,建立较为稳定的资本金和收益补充机制,提升重点平台可持续融资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由市国土局负责,妥善把握土地入市交易节奏,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确保政府预期收益实现和市场稳定。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国土局配合,研究提出以后年度全市土地收益尤其是郊区县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调整方案,完善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机制。

  (四)加强拆迁安置政策引导,规范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本市拆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加大行业和区域拆迁政策指导,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拆迁安置补偿水平的调控与平衡,合理控制拆迁成本。

  三、大力促进民间投资,稳固投资增长的内生基础

  (一)尽快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重点对旅游、文化、体育、高技术产业、战略型新兴产业、高端服务等本市重点鼓励和发展的特色优势领域,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开发建设进行具体引导;对相关优惠政策、政府支持措施进行合理移植,将各领域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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