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此抓紧推进落实,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强在建项目调度,扩大实物投资量
(一)分领域、分项目梳理年度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分领域、分项目分头梳理任务,重点说明能否完成任务和投资需求。其中,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功能疏解、50个重点村整治、土地一级开发、政策性住房建设等4个方面的专项任务,要整体统筹算账,摸清工作量和投融资需求。
(二)加强重点工程专项调度和协调服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照季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要求,逐月进行调度,集中加快重大续建项目建设,更多地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建立重点建设区域投资月度监测机制。每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区县向牵头市领导报送城市南部地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50个重点村、通州国际化新城、未来科技城、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首钢厂区及周边区域、丽泽商务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投资进展、形象进度及存在的问题。牵头市领导所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督促本系统、本区域内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四)加强对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以每月《2010年经济工作重要任务落实进度督查专报》为手段,督促各部门、各区县按任务分工推进,确保重点领域和区域任务完成。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前5个月投资进度较为滞后的行业和区县,以督办方式进行重点督促。
二、加强融资服务,做好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