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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10〕1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8日

  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0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廉洁、公正、高效、便民为目标,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监控手段,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构建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使每一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每一个行使权力人员的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控,为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实施范围。市直法定授权和委托组织对社会或者其他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司法权及专项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都要纳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范围,重点是行政许可权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适当时机向县、乡两级延伸。对于应纳入制度建设而未纳入的权力,不得行使。

  (三)工作目标。2009年已纳入制度建设范围的市直部门要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制度修改完善工作,11月底前完成制度的修订和汇编工作。启动司法系统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司法部门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

  二、基本要求

  通过开展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行权裁量标准化、行权程序规范化、行权过程便捷化、行权操作公开化、权力运行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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