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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工素质工程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职工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更大范围地把社会优质资源和手段充实到职工素质教育中来。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文化、科研设施,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高等职业院校、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及各类成人学校的作用,积极承担职工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的任务,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为优秀工人提档晋级创造有利条件。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职工健康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职工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贯彻安全生产标准,推进安全生产实践。普及健康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意识,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能力。实施身心健康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职工参与健身的自觉性,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职工素质工程推进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和组成单位,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曲磊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鹏,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费德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局长张传德,市科技局纪检组长岳联奎,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守东,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田汝范组成。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曲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费德军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有侧重,精心策划、通力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起党委领导、行政参与、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实施。

  (二)健全激励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职工素质工程的推进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尤其要把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提升技术技能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与增加岗位津贴、晋升职称和竞聘晋级等紧密挂钩,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把政策激励、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统一起来,逐步建立起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提素质、练技能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开展活动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要适时进行表彰。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职工教育培训、文化阵地建设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职工素质工程,重点用于职工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阵地建设。推动和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把足额提取和使用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纳入集体合同,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总额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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