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研究探索,逐步完善和创新征兵工作方式方法
(一)研究探索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宣教工作的有效形式。征兵宣传教育是解决“征兵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和完善传统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宣教模式、改进宣教方法、丰富宣教手段。要注重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征兵宣传网页,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扩大征兵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加大专题宣传教育力度,在大专院校和社区、厂矿、村屯组织举办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政策解答会等活动,抓好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宣传和重大节日慰问、优抚等工作,营造参军光荣的浓厚氛围。要扎实推进个性化宣传,针对每名预征对象的思想状况、家庭背景和社会阅历,因人而异设计制订个性化宣传方案,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引导,并将其贯穿于平时征兵准备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研究探索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的长效措施。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明确征兵任务指标,是确保完成征集任务的重要环节。一是抓好征兵任务指标分解。由各区、县(市)政府参照上年度征兵任务数,于每年3月份按人口比例将征集指标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指导基层单位按照平时准备流程要点,有针对性地抓好预征对象选定和跟踪培养、教育引导工作,夯实预征兵员的数质量基础。二是推进征兵工作关口前移,把季节性征兵变成全年性任务。各地区在征兵任务指标分解基础上,于每年6月底前组织兵役登记,建立预征对象花名册,将预征名单公告公示。对已确定的预征对象,由基层单位负责,采取教育引导和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强化国防观念,履行兵役义务。
(三)研究建立义务兵优待金和自谋职业金增长机制。建立义务兵优待金和自谋职业金增长机制,是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各地区应建立优待金随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增长的机制,确保不因适龄青年服兵役造成其家庭生活水平的下降。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各区、县(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服满义务兵役后由当地政府按照上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优待金的构成以省政府下拨为基数,不足部分由各区、县(市)财政补足。同等条件下,军属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8〕85号)关于“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本级财政解决”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调动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在我市入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入学前为哈尔滨市户籍),享受我市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