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市哀悼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市哀悼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4号)要求,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为此,市政府要求全市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

  请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