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病理及临床麻醉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16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完善我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建设,北京市卫生局于2010年3月4日发布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重新组建北京市病理、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拟通过各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估的方式,重新组建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病理质控中心)和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临床麻醉质控中心”)。
在通知要求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等5家医院按规定提出了作为“病理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申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北京友谊医院等6家医院按规定提出了作为“临床麻醉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申请。
市卫生局分别于2010年6月2日至4日和2010年6月22日至25日,组织我市病理学、麻醉学和医院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申报医院的专家回避)对申报“病理质控中心”和申报“临床麻醉质控中心”的医院进行了评估。评估过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采取审查申报文书、到医院实地考察和申报医院陈述答辩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遵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评估。北京协和医院以总分第一被确定为“病理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友谊医院以总分第一被确定为“临床麻醉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因卫生部已将“疼痛科”增设为独立的一级诊疗科目,根据目前疼痛学科发展情况,经研究,“临床麻醉质控中心”仅承担临床麻醉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的任务。
质控中心任期一年。待年终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将采取评估专家评议和卫生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任期一年中的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可连任。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改善本专业现状,经评估专家评议认定,市卫生局批准,该质控中心将被除名并摘牌,在限期内退回全部专项经费,并由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质量督查和改进工作的要求,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质控中心在开展工作期间,接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一专业专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