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节能应急调控的紧急通知
(遵府办发〔2010〕18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随着宏观经济逐步复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需求增长较快,带动全社会能源消耗量呈两位数增长,单位GDP能耗指标不降反升,完成节能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最近召开的全省工交调度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工业经济调度会议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内实施节能应急调控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节能应急调控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
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的领导,把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应急调控措施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部门间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节能应急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名单涉及的企业责任到人,做好思想动员,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到位。
二、强化节能应急调控,确保措施到位
(一)立即责令一批能耗高、产值低的高耗能企业停产。根据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增减情况进行排序,拟定《遵义市节能应急调控第一批责令停产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业、监察、公安、国土、建设、环保、城管、物价、税务、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力合作,联合行动,果断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确保8月10日前停产;对列入《名单》而正在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要先停止生产再实施技改;以县、区(市)为单位,辖区内水泥企业均列入《名单》的,相关县、区(市)只能保留一户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全市规模以下铁合金、水泥、钢铁、电石、刚玉、磨料、黄磷等高耗能企业一律立即停产。同时,8月份后还将视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第二批责令停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