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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卫生、林业、气象、安全监管、地震、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建或指导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组建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一)防汛抗旱队伍。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农业、国土资源、气象、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人员,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织本地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和抗旱工作,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工业和能源、质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以及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型矿山、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平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市、县两级气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天气监测、气象预警信息服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做好救援现场抢险救灾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分析等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灾情、险情进行应急调查,参与各地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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