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各县、区(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以民兵预备役或县、区(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建立一支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建,以基层消防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基础,建立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四)建设应急救援专家组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
1.应急救援专家组队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参加现场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理论水平。
2.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志愿队伍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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