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TRAS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纳入TRAS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0〕14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0年重点税源报表体系(附件1、2)保持上年1张信息表,2张月报表和3张季报表的体系,分别是《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季报)》,其中《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各项指标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他3张表指标略有调整。
《基本信息表》中增设了“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的填报项目,删除了“上级关联企业主代码”,细化了部分选项的代码组,将“统计及预测指标”调整至《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中。《财务季报表》指标统一改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设置,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填报说明的要求在相关栏目中填报相应数值。《企业调查问卷(季报)》指标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景气调查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
二、报表报送要求
在报送给国税局的TRAS数据中,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仅报送《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的,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填报2010年12月份报表时,《税收月报表》仅填列年度累计数,其中《财务季报表》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的财务情况填报,《调查问卷(季报)》仅填报与下期生产经营形势相关问题。《企业基本信息表》各项指标为年初一次性填报。房地产企业还需报送《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请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