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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穗国税发[2010]206号 2010年7月20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94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在近期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全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换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及旧版普通发票停用时间

  (一) 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所有旧版普通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二)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2010年下半年为新旧版普通发票换版过渡期,在此期间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纳税人应在2010年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发票换版手续。

  二、普通发票换版工作要求

  (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票换版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本次换版采取简易转换与重点核实相结合原则,确保换版工作有序进行。纳税人应配合各级主管税务机关逐步将旧版普通发票转换为新版普通发票。

  (二)原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或申请领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原使用《广州市海洋石油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或申请领购税务机关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四)凡领购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开票软件开具发票。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税务机关统一开票软件录入开票数据。所有纳税人在发票验旧时必须将上述普通发票的开票数据(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报送主管国税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负责对我省原普通发票开票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新版发票开具要求。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指引自行做好本单位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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