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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的要求,为落实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认[2010]225号)的部署,我局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对获证实验室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以“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为宗旨,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落实,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水平和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进而树立依法检测文明服务的社会形象。
  二、主要任务
  按照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认[2010]225号)中《天津市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安排》的第三阶段要求进行检查考核。主要检查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管理体系方面、规范检测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质监系统内的依法设置的检测机构进行100%的检查考核;对授权检测机构进行100%的检查考核;同时抽查考核约30%的只取得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获证实验室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1)的内容,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以良好的状态迎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
  (二)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自2010年8月中旬开始,为期约一个月。被检查的实验室名单将另行发至各检查组组长,由组长提前一天将检查通知告知被检查实验室。
  各检查组组长应于2010年09月1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并于2010年09月15日将检查结果和总结材料报送认证处。
  五、纪律要求
  各检查小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一旦发现有违反者,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联系人:王健  电话:27182096

  附件:1.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3.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4.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机构全称:                                  检查时间:                 CMA证号:               有效期:        至
  CAL证号:                有效期:        至                    第1页 共6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问题(或检查情况)描述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

不适用

1.1

宣贯及完善组织、履行职能

组织学习、宣贯国家和我市有关检测工作整顿的通知精神,明确整顿的重要意义。

      

1.2

实验室法律地位明确,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1.3

实验室持有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文件。

      

1.4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证书附表)公开,检测收费标准公开,检测办事程序公开、对客户承诺公开。

      

1.5

有接待客户的场所及为客户服务的设施。有征求客户意见及处理申诉与投诉的记录。

      

1.6

实验室在注册地点检测,如检测地点变更,已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未经许可不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1.7

检验分包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1.8

不利用客户设备、环境设施获得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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