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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已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的,要在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资格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变更后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质,须从申请培育企业开始。
  4.对新兴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骨干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两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复查,收回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资格,将收回的骨干企业资格,经过评审程序授予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中发展优秀的企业。
  原则上,根据复查结果,每个行业的末位企业将被收回骨干企业资格。每次复查将收回不少于总数10%的骨干企业的资格。培育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培育企业连续三年不能升入骨干企业的,其资格自动失效,且一年以后才能再申请培育企业。
  5.若企业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下同)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省内主要公众媒体上公布。
  (二)财政政策。
  1、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挖潜改造资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相应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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