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2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和认定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在业界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中坚、产业链整合为纽带,大、中、小型企业结构匹配合理、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培育和认定范围中列举的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R&D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