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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0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0〕6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为规范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特制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相关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反映。联系人:胡兴华,杨柳,电话:83133257,83135973,传真:83133384

  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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