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把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制度作为推进医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检查评估。我厅将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制度的建立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积极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率。
各地要及时收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信息,掌握动态。按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月报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从2010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农村卫生处。联系人:陈浩,电话:020-83813351,传真:020-83710565,电子邮箱:gdnchzyl@126.com。
附件:1.《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略)
2.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月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2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月报表
地市
| 农村地区
| 城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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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建档数(累计)
| 常住人口数(按省统计部门口径)
| 居民建档数(累计)
| 常住人口数(按省统计部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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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
| 慢性病人
| 孕产妇
| 0-3岁儿童
| 其他
| 合计
| | 老年人
| 慢病患者
| 孕产妇
| 0-3岁儿童
| 其他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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