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意见
(粤卫〔2010〕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有效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中《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到2010年底,城市居民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30﹪”的目标,结合《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附件1),现就加强我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和省今年工作任务安排,各市到2010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30﹪,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以上。
二、加强工作力度。各地要以推广实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入点,积极主动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的实施,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市要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入户服务等多种形式,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统筹管理健康档案,已有的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管理或系统管理计入居民健康档案统计,并保证作为个人健康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关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实施,加强规范性监督和指导,有效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入点,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