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园区(基地)按照产业规模、产业集聚度、区域影响力等三个原则选取。重点企业按照“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等四项要求选取。
(二)建立报送制度。
为便于开展工作,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珠三角9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职责。负责对报送资料的汇总及分析,每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和委领导。
2.珠三角9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职责。负责联络督促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负责对报送资料的核实、汇总和分析。
3.各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职责。除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外,应对单位当前主要进展情况做简要的文字说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的有关数据及材料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并抄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报送内容如附表所示。
(三)报送周期及渠道。
报送周期:基本情况表按年度报送。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基本情况表。动态情况表按月度报送。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动态情况表。首次报送需将基本情况表和动态情况表同时报送。
报送渠道:各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将有关数据及材料按规定时间发送至专用邮箱:rxc@gd.gov.cn。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人。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定一名处领导为工作责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珠三角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督促本区域内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及有关事项。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各指定一名企业联系人,具体对外联系并统筹填报有关数据及材料。
(二)加强行业服务。
1.招商引资。通过掌握园区(基地)发展情况,我委将积极支持园区(基地)国际招商引资和开展招央企、引院所。
2.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核高基”重大项目和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3.行业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重点园区和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对重点企业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认定、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等业务实行专人跟踪。
4.政策落实。针对重点园区(基地)和企业,对符合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单位,积极与税务部门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