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45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建筑经济,以及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的专家与相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住宅产业化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住宅产业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三)参与产业化住宅项目评审工作,包括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估,提出产业化项目建造成本、面积奖励数量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建议,为政府部门审批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