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制度的通知
(粤建房函〔2010〕396号)
各市、县(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所):
我厅于去年6月印发了《
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制度的通知》(粤建房函〔2009〕245号),要求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时上报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但目前各地普遍存在不按时上报、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全省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工作是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及房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要进一步重视上报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和审核把关,建设、房管部门分设的地区要明确牵头单位,按职能做好分工配合,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按照、准确上报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二是要充分依托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力求通过该系统直接调用数据生成月报数据上报,努力避免人为错误;三是要利用好月报数据,努力提高市场监测分析能力,确保监测报告能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
二、各市、县(县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从9月5日前上报今年1-8月数据,全面启动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工作,并在9月底前补报今年1至7月份的各月月报数据。我厅将于10月份对全省各地上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予以批评。
三、上报系统的登陆地址可打开“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点击页面左边“电子政务服务”栏目下面的“广东省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平台”进入。系统可通过粤建通U卡或者初始密码登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登陆密码并填写完善用户信息。我厅近日将编制系统使用说明书挂于该页面供查阅。
四、各地在上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