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燃煤电厂S02减排项目共2户,35817.12吨,其中: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348.16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有限公司方山电厂3468.96吨。
2010年802减排能力合计55143.422吨。
四、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坚决杜绝引进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从准入源头严格把关。今年不再受理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认真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十一五”以来审批的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违规建成投运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二是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步伐,推进结构性减排。各县(市、区)要继续挖掘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和落后产能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特别是对列入2010年结构调整重点减排的项目和省下达的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吕经投资字[2010]64号),要立即采取措施,在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实施关闭。对已关停企业、生产线及设备要限期拆除相关设备,防止死灰复燃。所有关闭企业都要有关闭文件,并严格按要求、按标准采取关闭措施,保存关闭前后主要生产设施拆除的影像资料,未列入环境统计名录和减排重点项目的淘汰企业也要列出清单,收集准备相关资料,争取计入非重点企业减排量。
三是加大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督促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和烧结机脱硫是实现减排的关键项目和重点工程,有关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按照《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对列入减排计划的1 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建设投运任务,并及时通过验收,按计划时间开始计算减排量,其余县也必须按照要求年内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运任务,同时,要按照吕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吕价管字[20l0]49号)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列入计划的重点治理减排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脱硫设施建设,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并投运。所有在建的工程减排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就要督促其准备相关资料,项目完工后,及时监测,及时申请,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减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吕环发[2010]48号)要求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抓紧进行验收,按减排计划时间的要求形成减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