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冶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
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气象和地
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系统的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加强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科学研究,采用最新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要有效的开展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报告。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与速报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
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