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的同时,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可能发生的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按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展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l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或3级以上时,在吕
梁市电视台当晚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市播发,提醒预报区居民和单位注意防范各类地质灾害。
3.3.2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没的资金的投入。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工程建没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单位和责任人出资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