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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引导国内舆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并提供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并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进行临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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