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全市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牧办发[2010]54号)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全市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和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菜篮子[2010]6号)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投入品以及贩卖加工病害畜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督检查。落实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加强对畜禽防疫和用药、用料监管,重点检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和氯霉素、呋喃类药物等禁用兽药的行为;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消毒、污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是否完备或正常运行;检查畜禽养殖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建立详细的监管及档案等。(责任单位:防疫处、药政处、饲料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要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对进入屠宰厂(点)畜禽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要确保屠宰环节检疫人员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屠宰同步检疫,规范检疫印章使用,对检出的染疫畜禽要按规定监督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防疫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收奶站进行“瘦肉精”、氯霉素、苏丹红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化合物抽检,保障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防疫处、市饲料兽药检测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