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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8、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根据《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大力推广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建筑、交通等11个行业的35项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农机、渔船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组织实施一批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科技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的技术,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强化产学研联合,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推进《湖南省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全年推广节能灯300万只,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9、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推进节能减排的价格及补偿机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发电项目发展。落实差别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严格甄别,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盲目发展。对居民用电、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快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关停企业、装置的补偿制度,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电力、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尽快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给予的优惠政策进行自查,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尽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深化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建设。研究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出台《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研究制定《湖省节能监察办法》和《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湖南省“十二五”节能规划》、《湖南省“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湖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专项发展规划》。尽快制修订和出台重点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高耗能与可再生能源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等7个方面10个地方标准。将佣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合格确认细则、高耗能特种设备如工业锅炉、电梯能效评价导则等上升为地方标准或技术法规。三是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各地要抓紧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对未能按计划推进和不能有效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域和用能单位及时预警,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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