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湘政发[201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5月5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期间,我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9%和10.1%,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以来,全省上下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全省累计完成“十一五”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目标任务的89.91%,化学需氧量减排完成任务的52%,二氧化硫减排已动态完成“十一五”目标。但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9年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能源需求大幅增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上升,尤其是2010年一季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出现较大反弹,2009年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近半数存在进水水质浓度偏低等问题,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不容乐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果断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市州人民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及时发布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全省和各市州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公报。各市州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在2010年第三季度对市州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市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要以2005年为基数。各市州政府要在7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