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2.4.1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
2.4.2一次造成10人以下受伤;
2.4.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部分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部分财产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3.1.1为应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成立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秘书长、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同志、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事件直接涉及人员、单位归属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组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外专局、移动、联通、电信太原分公司等单位领导。
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3.1.2市应急领导组工作职责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报告我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对涉外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决定涉外应急预案启动;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外办指示,指挥协调我市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任务分工。
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其他事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
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处置完毕后提交事件处置结果工作报告。
3.1.3市应急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发布会,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涉外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涉外交流活动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涉及本系统联系邀请来并工作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留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