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太原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妥善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驻境外机构和人员及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和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1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为: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驻外中资机构和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商务旅游探亲人员、留学生、华侨居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3.2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为: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如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在我市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原则。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境内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属地管辖或归属部门管辖原则。我市境内突发涉外事件,由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主办;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由事件直接涉及人员、单位归属主管部门牵头主办。市外侨办、市有关部门协助。必要时,也可遵照市政府指示,由市外侨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