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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在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非煤矿山要确定5个以上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树立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安全标准化示范样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全面推行标准化工作,申请考核完成率达到100%。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也要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基础上,整合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依托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建立多元化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着力提升处置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5.加快安全监管网络建设。2010年投资2800万元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搭建连接省、市、县、乡(街办)四级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视屏互交、四级联动、协同办公、统一调度。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科技含量和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水平。

  (六)加强协作,推进综合治理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各级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宣传,强化督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组织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跟踪督办。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至少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次活动情况或简报,每季度和每一阶段工作结束1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1月底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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