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属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要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持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大讲堂”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进站场、进家庭,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完善机构、落实编制、配强人员、健全网络总体要求,配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为安监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年度培训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范畴,量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两个100%。普及安全知识,强化操作技能,严格规则程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应培尽培,从业有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一律予以辞退;高危行业和特种岗位无证在岗的,对用工单位严肃查处。确保规范用工。
(五)夯实基础,提高保障水平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保障企业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加快主要灾害治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在条件较好的地下矿山积极推广人员定位技术和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矿山安装地压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帷幕注浆技术,引入井下小型挖掘机。露天矿山全面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大中型矿山实行机械化铲装技术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推行非电起爆系统。推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和干式排尾技术。积极推广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连锁控制技术,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大力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储油(气)装置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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