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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任:杨志凌(兼)

  副主任:席建业(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春友(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席金生(市煤炭局副局长)

  石永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郭平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贾秀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四、实施内容

  (一)预防为主,深化专项整治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职工就业准入制度、企业绩效工资中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分配制度、事故隐患整改评价制度、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逐级组织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一类企业”,关闭不彻底、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督促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到位后按程序组织复产验收,经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签字恢复生产;加强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各类企业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责任“三落实”。

  3.继续推进重点高危行业治理。继续推进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物品、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煤矿治理要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第二阶段工作。着力抓好煤矿技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强监测监控,提高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能力。

  非煤矿山治理要严格生产系统设置,加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管理、作业现场等管理。不再审批新建井工开采矿山企业。扎实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强力推进露天矿山企业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

  尾矿库治理要进一步做好关闭收尾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验收,搞好移交,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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