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和国家资源环境调查。了解掌握我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需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等情况,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河流湖泊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水利工程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和宣传动员;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2012年7月至12月进行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建立水利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太原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和普查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水利普查工作。
(二)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普查任务,明确普查要求,落实普查责任,安排好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