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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世博会”期间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律观念。
  总体目标:通过秸秆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保障,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保证措施
  各县区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的自觉性、积极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禁烧执法主体,农委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监察、交通、公路、交警、林业、气象、文广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成立2个督导组、9个现场检查组和1个协调组。督导组分别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带队;9个现场检查组分别由市直部门处级领导带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市农委人员组成,分片对夏秋季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一)督导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督促各检查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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