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19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去年《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房地产价格上报制度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311号)下发以后,全省大部分市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了相关资料,由于我们是第一次开展这项工作,一季度上报资料中缺销售数量(或面积,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这一重要内容,加上部分市州未上报资料,因此无法统计全省平均售价和平均涨幅这两项重要指标。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务必在7月10日以前将2009年第二季度的统计资料上报我局(除上报鄂价房服[2008]311号文件规定的监测内容外,加报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