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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安徽省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的创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监管,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采取处理工艺简易、成本低、管理方便的方法,大力推广自然生态系统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监督管理。(具体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城区要利用街道、社居委、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农村要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院、板报橱窗,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通过大力宣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告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食用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等不良卫生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具体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府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要增加爱国卫生投入,不断拓宽爱国卫生筹资渠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不断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运行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都要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并落实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为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目标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卫生部门要全面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统筹做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制定和实施好城市公共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农业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疾病防治;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供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旅游主管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要积极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
  (四)加强考核评估与奖惩。建立健全县区政府(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述职报告制度。市政府建立爱国卫生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本市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爱国卫生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市爱卫会要组织开展全市性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地区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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