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川教〔2010〕159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与内容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八大学习领域之一,它由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构成,各部分内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又各有侧重。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学生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亲身实践的过程,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的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课题研究类活动;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等设计类活动。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依托社区开展的公益性义务服务。
社区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沟通能力,培养社会交往能力;养成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形成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精神和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