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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县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格式内容见附件2)。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

  (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参照附件3,附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7);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文件(银行贷款承诺等);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

  (2)出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示项目新置设备、设施等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供该发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资单位的公章。

  4.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将项目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再受理。登录iitb.hainan.gov.cn网站可查阅《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和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3. 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5. 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6. 企业基本情况表

  7. 项目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选项范围具体内容特别要求
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老旧工业锅炉更新综合节能改造,包括锅炉烟气、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水泥窑、墙体材料窑炉 、石灰窑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等。要求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其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难于核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实施后节能作用明显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如水泥、石化等行业循环水系统冷却塔节能技术改造,化工行业采用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等节能改造等。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如石化行业采集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交通运输行业采用节能、代油以及提高运行效率等技术改造等。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如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和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实施被拖运装置控制和设备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变频调速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等。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
绿色照明工程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生产线改造等;半导体(LED)照明产业化项目等。
建筑节能工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不含太阳能热水项目)等。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星级酒店、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电梯等节能改造项目和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节能率要达10%以上,项目的设备(包括设施)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节水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节水改造。年节水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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