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麻疹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列为继天花、脊髓灰质炎之后拟重点消除的传染病。根据《
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为加速我市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以下简称麻疹免疫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0年9月11―18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对年龄为8个月至4周岁(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包括已接种过麻疹疫苗和已患过麻疹的儿童)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的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0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局制订全市麻疹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市级技术指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麻疹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区县(自治县)麻疹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小组。
(二)培训动员阶段(2010年8月16―30日)。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县(自治县)级师资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召开全市麻疹免疫活动动员大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召开麻疹免疫活动动员大会,分发麻疹疫苗和注射器,印发有关工作报表和宣传资料。
(三)摸底调查阶段(2010年9月1―1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摸底调查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订接种实施时间表、接种点分布图和工作人员安排表等具体工作方案。
(四)接种实施阶段(2010年9月11―18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接种,并加强实时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