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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案件受案回执制度的通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凭此件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通过触摸屏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案件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权利,也可以按照案件编号通过互联网及电话查询,此联交报案人)

  附件2:
  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存根)

  编号:
 

报案人姓名:

 
 
 

报案人单位(地址):

 
 

报案人电话:

 

简要案情:

       

 

 

 

 

 

案件编号:

 
 

接警单位:

 

 

接警人:

 

 
 

填写时间:

 
 

备注:

 

 

 

 


  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副本)

  填写单位(公章)          编号:
 

 

报案人

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

 

 

电话

 

 

住址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案件编号:

 

 

接警地点

 

 

 

接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警单位

 

 

接警人

 

 

 

手机及

电话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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