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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通知


  2.海事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海事、渔政部门应通知辖区船舶做好避风准备,港务部门应做好货物抢装或抢卸工作;

  3.相关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将预警信号的含义等相关信息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

  2.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对达到防洪限制水位的水库应排泄其部分库容,排涝泵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开机排水;

  3.海事、渔政部门负责通知船舶适时进入避风锚地,并做好船上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路段进行巡查和设置警示标志;

  5.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6.城管部门应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7.相关单位应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全市的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辖区内有危房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确定并公布拟向公众开放的庇护场所;

  3.新闻宣传单位负责播报台风信息并宣传防护措施,及时播报停课通知,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对公众开放的临时避险场所;

  4.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辖区的防灾抗灾准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业主,特别是天台上搭建的临时房屋、广告、招牌的业主进行加固;

  5.海事、渔政部门负责检查船舶避风情况,督促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并做好防抗台风工作,必要时启动江门海事局水上搜救应急方案,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6.城管部门负责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的防风防暴雨工作;

  7.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学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2.人员留在安全地方暂避(抢险救灾人员除外);

  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检查小区内有挡土墙和山泥倾泻隐患地段,挂出警戒标志并负责疏散、转移有关人员;

  4. 开放所有的庇护场所;在危房的居民和所有新垦区的人员要转移到庇护场所,由经营垦区的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和落实庇护场所里庇护人员的生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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