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善始善终,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不得随意将第八届园博会文件和资料截留或据为己有,在第八届园博会结束后1个月内向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移交2套完整的档案(包括文字、声像、照片、光盘等)。归档的电子件应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一式3套)。各单位移交的档案由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集中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一套完整的第八届园博会档案(包括实物、光盘等)移交重庆市档案馆。

  附件:第八届园博会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八届园博会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一、申办请示、批复、筹办报告;

  二、上级及本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贺辞、题词、讲话;

  三、机构设置、人员组成、任命等文件;

  四、工作例会、动员会、专题会、研讨会、情况汇报会等会议材料;

  五、对口城市现场考察有关资料,邀请城市参展的函、手册等;

  六、主要活动和重要会议方案、通知、议程、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宣传推广总体方案及征集材料;

  八、发言和交流材料、工作简报、信息;

  九、接待安排、安全保卫、文艺演出资料;

  十、新闻及广告宣传、报道文字材料、图片、声像资料;

  十一、重庆园博园总体规划及编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征地、项目设计及方案、建设资料、图纸;

  十二、志愿者募集培训文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